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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55555~~~本周的精华又用光了……)

        (刚才在无意间看到一本书,名字叫《苍穹一剑慰平生》,架空历史类,书号是5378,非VIP作品,最后更新时间是2007年4月14日,俺不认识作者,也没有细读他的作品,但是俺还是忍不住想给他打打广告,原因很简单:完成字数768092,总61044点击,总6548推荐。作为一个没有人关注的作者,能一直坚持到现在,这其间的辛酸自不必说,就冲着作者这种坚持不渝的精神,俺要竖一下大拇指!说真的,如果换成是俺,早就手起刀落了!请大家有空的话去支持一下,给作者一点鼓励!)

        不知道阿铄是天分的原因还是怎么回事,这御空诀他学得很快,领悟得也不差,可就是无法达到像我一样的高度飞行,直到天黑后我实在看不下去而给了他一脚,他忽然一飞冲天,悬浮在半空中不动了。

        我连忙跟着飞了上去,“怎么样?”

        “好疼!”阿铄呲牙咧嘴的揉着屁股。

        “靠,我不是问你屁股怎么样,我是问你对于这飞行的掌握怎么样了?”我翻了个白眼。

        阿铄连忙嘿嘿笑了几声,“啊,没什么特别的感觉,跟我在下面飞的时候一样啊。不过,哥,我觉得我体内的元力未必能让我坚持飞到上海去耶!”

        我忍不住再次靠了一下。

        “算了,元力是要慢慢累积的,这个我也没办法。你第一次长途飞行,跟我跟紧点,不行就说话,我带着你一起飞。”看了看时间,差不多该动身了。

        刚开始的时候,阿铄还有些不习惯高速飞行,好几次都差点儿跟丢了,要不是我能感应到他的元力,搞不好正事就给耽误了。随着经验的增加,他现在也学会了如何利用风的力量控制自己飞行的角度和速度了,这样一来,我们赶路的速度大大提高,当我带着阿铄落到顾世敬的别墅里时,时间刚刚过去两个小时。阿铄的元力确实还不足以支持这样长距离的飞行,快到上海的时候,他有些力竭,差点儿从天上掉下去,还好我时时关注着他的动静,一把拉住了他。

        顾世敬早已站在屋顶等我了,所有的护院之流都被他遣开了。

        “林风,你来得真够快的。这位是?”顾世敬看着我和阿铄有些不知所措,放寒假的时候我和阿铄留了一个同样的发型,若不是熟人还真不太好分辨我们。

        我指了指脸色还有些发白的阿铄,“这是我弟弟,朱铄,你叫他阿铄就行。”

        回头又对阿铄道:“这位就是我昨晚跟你说的少林俗家弟子顾世敬。”

        二人互相见礼之后,我们从楼顶下到了书房里。

        “怎么样,有秦飞霜的消息了吗?”我开门见山的问道。

        顾世敬点了点头,“嗯,她现在正在一家名为Hades的酒吧里,离这里不算太远,大约半个小时就能赶到。”

        “她身边都有些什么人?柳三妹在吗?”我喝了一口茶,飞了半天,怪口渴的。

        顾世敬摇了摇头,“跟她在一块儿的是几个*,柳三妹在总堂待着,没有出来。”

        我眯起了眼睛,“哦?那几个*是何来头?”

        “差不多都是上海政界要员和商界大亨的子孙,虽然都有真材实学,可惜逃不过秦飞霜的手腕,被她给迷得神魂颠倒。”顾世敬叹息了一声。

        阿铄有些不屑的撇撇嘴,“这些家伙,真是给男人丢脸,那个秦飞霜我也没觉得她有哪点儿好的,干嘛那么死乞白赖啊?”

        顾世敬笑了笑,“这个你就有所不知了,那秦飞霜不知从哪儿学的,对付男人可有一套了,她非常善于把握男人的心理,总是让你欲罢不能。”

        “阿敬,你的真实身份到底是什么?”我放下茶碗,静静的看着顾世敬,她这么热心的帮我,很让人怀疑他的动机啊,若是没有足够的好处,我不认为他会这样,虽然刚和他认识不到一天的时间,但我却能感觉到他的性格。

        顾世敬不自然的笑了笑,“这个问题我也知道瞒不了你多久,其实我除了表面上的复旦大学大三学生之外,还有一个身份,我是上海修罗会的总舵主,修罗会也是上海四大黑帮之一。”

        “唔,这么说来,你是要利用我们对付秦飞霜的机会,打击一下魔鬼党和青红帮的势力了?”我淡淡的问了一句。

        “呵呵,也可以这么说,我们家是搞商业出身的,所谓无利不起早,没有好处的话,我是不会下大力气的。或许你们会觉得我如何如何,但我没有办法,身为总舵主,我必须时时处处为下面的兄弟考虑。”顾世敬脸上的尴尬只存在了数秒钟,很快就变得有些激动起来。

        我摆了摆手,“不用解释。你说的这些我都能理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来做事,我并不打算对你进行太多的评价。事实上,我选择和你合作的原因,是你昨天晚上的表现,我觉得你这个人还算是可交。”

        不待他答话,我站起身来,“好了,时间不早了,该出发了!”此时的我,不知不觉中又露出了以前当皇帝和当佣兵团长的气势,那种王者的气息迫得阿铄和顾世敬一滞,阿铄还好点,毕竟跟我在一起也有不短的时间了,顾世敬就惨了点,虽然我及时发现而收回了气势,他仍然出了一身冷汗,脸色变得比阿铄还要苍白。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除非他能像我和阿铄那样,在剑与血的生死考验中撑过来,否则以他的实力,断然经不起我的气势威压。

        来到别墅的院子里,几辆黑色的奔驰早已停在门口等候我们了。

        我和顾世敬上了一辆车,阿铄上了另一辆车,在一阵低沉的轰鸣声中,车队飞快的驰出了别墅,向着城区驰去。

        “林风,你打算闹到什么程度?”顾世敬靠在靠背上,眼里有一丝掩饰不住的激动。

        “啊,这个嘛,老实说我也没有想好,走一步算一步吧。我的目的只是让秦飞霜老实点,不要再打瑶儿的主意,如果她肯乖乖的合作,那我就不去理她了,否则……”说到这里,一股杀气猛的从我身上流露出来,刺激得前面开车的那个黑衣大汉几乎将车开到隔离带上。

        顾世敬艰难的咽了一口唾沫,尽管他是少林俗家弟子,尽管他是黑帮老大,但是面对我的杀气,他还是无法抵抗的,毕竟,我在昊天大陆上击杀的魔兽何止成千上万,任何一头魔兽拿出来都比地球上的人类强大得多。

        见车内的气氛太紧张,我收敛了浑身的气息,带着笑容和顾世敬又讨论了一下大致的行动方案,顾世敬最后笑着说:“这次行动是我出道以来最为鲁莽的一次了,没有事前计划,没有足够的信息,我所仰仗的,就是你和阿铄的力量了。”

        我笑了笑,没有答话。根据顾世敬事先得到的消息,秦飞霜去酒吧时带的人并不多,不过那家酒吧根本就是魔鬼党开的,而且离其总堂也不远,一旦动上了手,援兵瞬息可至,而我们一行人,除了我、阿铄和顾世敬以外,只带了十二个人,顾世敬很有些矜持的介绍说,这十二个人是他修罗会中的十二杀神,一身武功比他是只高不低。在看过了那十二人之后,我点头同意他的看法,这十二杀神不知出身何门,内外兼修,修为颇为不低,更重要的是,他们身上带有一种野性的杀气,这一点,顾世敬是无论如何也比不上他们的。

        我们将要面对的魔鬼党和青红帮中,实力最强的并不是我认识的柳三妹,而是她的几位叔父,柳氏一门,大多师从华杨宗,而她的几位叔父,更是在华杨宗里位列长老之职,平时都待在上海青红帮,替柳世志培养打手。

        魔鬼党中,高手也不少,其中最厉害的当数副魁首张武扬,一身鹰爪功极为厉害,顾世敬自承对上此人没有必胜的把握。另外魔鬼党的七武士也相当厉害,据说跟十二杀神实力相若。

        听他这么一说,我不禁翻了个大大的白眼,他这言下之意,七武士由十二杀神对付,张武扬由他对付,剩下的高手就全扔给我和阿铄了!

        不过我倒是也没反对,反倒对柳三妹的那几位叔父产生了一丝兴趣,不知他们的功力如何,既然是长老,想来实力应该不比席老他们差太多才是,不知这回能不能放开手脚全力以赴的打一架。

        半个小时的车程很快就结束了,当我们的车队停在一处公共停车场后,那大大的霓虹招牌便出现在我们的面前。

        这家Hades酒吧从外面看来就给人一种诡异的感觉,深黑色的外墙,光怪陆离的探照灯,魔鬼壁画,骷髅武士假面服务生……这一切都能最大程度的刺激年轻人的感观,给他们带来极大的刺激。

        “欢迎光临!里面请!”门口的迎宾小姐笑靥如花。

        顾世敬当先走了进去,我和阿铄走在队伍的最末尾,“这家酒吧真有创意,看看这装饰,听听这音乐,真是绝了!北京的酒吧虽然不少,却没有一家这样有特色有创意的!”阿铄一边走一边打量着四周,眉飞色舞的夸赞道。

        “好了好了,办完正事随你怎么玩儿都可以。”里面的噪音太大,我不得不趴在阿铄的耳边吼道。

        顾世敬和他手下的十二杀神在一个角落里坐了下来,那环形的大沙发能将人完全挡住,若不是顾世敬站在那里,我们要想找到他们可能还真得费点劲。

        这家酒吧内部空间极大,四周靠墙摆放着这种环形的沙发,只留一个出口供人们进出,可以说,这里面相当于一个小型包间了,若是在里面干点儿什么,外面的人根本就看不见——那个唯一的出口是冲墙开的。

        顾世敬点好了酒水之后,示意十二杀神之一出去,不多时他又转了回来,身后跟着一名染了五颜六色长发的小痞子。

        “总舵主,点子还在,一共有九个人,除了点子本人,那八个都是*。”小痞子先是礼貌的冲在场的人鞠了一个罗圈躬,然后才对顾世敬禀报。

        顾世敬摆了摆手,“你先离开这儿,明天回总舵领赏。”

        那小痞子满脸笑意,飞快的行了个礼,“谢谢总舵主!”说完一溜烟的跑掉了。

        “这是我们会中专门负责打探消息的夜叉组成员,他们的本事有限,一会儿要是开打了,他留在这里就是送死。”顾世敬见我看着他,便解释了一下。

        我点了点头,看看时间还早,我也不急着去找秦飞霜的麻烦,反正有十二杀神看着呢,不怕她走掉,还是先跟顾世敬聊会儿吧。

        不得不承认,顾世敬这个人还真是可交,以他二十出头的年纪,能够统帅上海四大黑帮之一的修罗会,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修罗会上下共有上万名成员,若是管理不当,只怕会闹出许多事来,好在顾世敬本就是学管理的,正好学以致用了,再加上他强大的武力,会中上下倒是对他心服口服。他也常常约束手下人,同时利用家族的关系,开了几家公司,交给手下人去打理。出来混黑道是为了什么?不就是为了有口饭吃嘛,像顾世敬这样的老大,谁不愿意跟呢?有钱可拿,还不需要整天在刀口上舔血,修罗会自从顾世敬接手后,只参加过三次大的帮战,分别将另外三家大黑帮的进攻打退了之后便休养生息,一门心思的赚钱。

        顾世敬长长的叹息一声,“以前我就在想,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小瘪三存在呢?原因就在于他们没有什么文化,找不着好工作,又不愿吃苦受累,如果放着这帮人在江湖上混着,早晚要出大事掉脑袋的,与其这样,不如把他们集中约束起来,给他们个挣钱的机会。如果不是为了这个原因,我是不会接下修罗会的。”修罗会的上一任总舵主是他的一位俗家师伯。

        “呵呵,为了你的仁义,干!”我举着嘉士伯冰纯的瓶子,冲他晃了晃,扬头将酒一饮而尽。

        “时候差不多了,我过去了。”放下酒瓶,我站起身来。

        顾世敬点点头,“好的,我们会时刻关注你那边的,一有事我们立刻过去!”

        我拍了拍他的肩膀,又对阿铄道:“你先在这里陪阿敬聊一会儿吧,别喝太多,我有预感,一会儿咱们会有一场大战的。”

        阿铄嘻嘻一笑,“哥,你放心吧,我的实力你又不是不知道。”

        出了沙发的包围之后,我缓步向十二杀神所在的方向靠了过去,其中名为虎杀的大汉用眼神指了指他身边的一座沙包,然后便装作不经意的靠向出口附近。

        我径直走了进去,大大咧咧的在沙发上坐下,一把抓过桌上的香烟,自顾点上吸了一口,这才惬意的冲着里面唯一的女孩儿喷出一口淡淡的薄烟。

        沙发上坐着九个人,八男一女,那个女孩儿画着淡妆,长发披肩,穿着一套很显活力的休闲装,正端着杯子要喝酒,

        见我这样旁若无人,对方全愣住了,半晌才有一个油头粉面的家伙冲我喝道:“小子,你哪儿的?走错地方了知不知道?”

        我的嘴角挑了挑,“我没走错,走错地方的应该是你。”

        “他妈的,小瘪三,不想活了是吧?”那家伙大怒,一边骂着一边操起一只空酒瓶向我砸来。

        我一伸手,稳稳的握住了酒瓶,微一用力,被我握住的那部分瓶子轰然变成了粉末,我拍了拍手,抖掉了落在身上的粉渣,看都没看他一眼,只是面带笑容的望着那个女孩儿,“如果我没认错的话,你应该就是秦飞霜小姐吧?”

        “林风,是你?你怎么会在这儿?”秦飞霜显然知道我的名字——燕园四侠的名头早就传遍了学校,两对双胞胎帅男,让人想记不住也不行啊。

        我喷出一口烟,“有点事需要跟你单独谈谈。”

        秦飞霜点了点头,冷冷的对身边那几个*道:“你们先走吧,这里没你们什么事了。”

        “飞霜,我不走,万一他要对你不利怎么办?”紧挨着秦飞霜的一个瘦子深情的看着她。

        秦飞霜不屑的哼了一声,“刚才你没看见吗?若是他想对我不利,你留在这里也是白搭,还不快走?”

        被她这么一喝,八个*不得不站起身来,恶狠狠的瞪着我,然后……走了出去。

        “好了,他们都走了,有什么事可以说了。”秦飞霜摆上了笑脸,笑盈盈的问道。

        我抓过一瓶还没启封的红酒,也不管它是哪年的,咕嘟咕嘟先灌下半瓶,这才哈着酒气说道:“我是刘梦瑶的男朋友。”

        秦飞霜脸色变了变,仍然微笑道:“哦,是吗,我还真不知道呢,那先恭喜你们了,梦瑶和我是中学时代的好朋友呢。”

        我瞥了她一眼,还装呢,“昨天晚上的事我已经知道了。”

        秦飞霜的神色有些慌乱,“昨天晚上?昨天晚上怎么了?我昨天参加了一个Party,由于身体不舒服很早就回家了。”

        “是吗?你确定你不知道?”我眯起双眼,紧紧的盯住她,“那么工滕弘一是怎么回事?”

        “什么工滕弘一?你在胡说些什么?对不起,我有些不舒服,告辞了。”说着她拿起自己的小包就要站起来。

        我一闪身挡在出口处,“话还没说完,你怎么就要走呢?”

        秦飞霜眼珠子转了几下,忽然笑了起来,“既然你舍不得我走,那我就留下来陪你好了。”说着往我身上靠了过来。

        我微微一笑,她打的什么主意我很清楚,别看她表面上很温柔的偎了过来,可是她的右膝运动的轨迹却有些不对,若是让换了一般人,被她这样一闹,疏于防范之下定然会被她的右膝顶中脐下三寸处的要害。

        “你们男人没一个好东西,你都有梦瑶了,还要打我的主意啊。”秦飞霜见我没有动,眼中闪过一丝喜色,右膝猛的往上一顶!

        “啊~~~”惨叫声响起。

        惨叫的人并不是我,而是秦飞霜。因为在我知道了她打的主意之后,不动声色的将元力逼出体外,形成了一层保护膜,然后看着秦飞霜的表演。结果这丫头由于用力过猛,膝盖被反震之力给弄伤了,这还是我心仁慈,在最后关头收回了一部分元力,否则她的膝盖铁定会粉碎。

        “现在,你总该可以好好和我谈谈了吧?”我淡淡的望着抱着膝盖满眼泪花靠在沙发上的秦飞霜。

        “你这个混蛋!”秦飞霜咬牙切齿的骂了一声,随后用脚踢了一下桌子。

        我有些奇怪她的举动,大概是想踢我而又不敢,所以才拿桌子撒气吧。

        不过很快我就知道我想错了,沙发后面忽然传来一阵巨大的喧哗声、打斗声,还有女孩子的尖叫声。

        原来秦飞霜那一脚踢中的是桌子下面的报警器!靠,没想到,我被她给摆了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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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俺把新书的头一章发上来,有两个版本,请大家看看,你们喜欢哪种开头的方式?请大家阅后留个言,让俺心里有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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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漫天飞舞的雪花中,一行人骑在雪驼兽的身上艰难的在雪地中前行着,身后的脚印很快便被纷扬的雪花所覆盖,看不出一丝痕迹。

        “弟兄们,加把劲儿,再有几里路就能到达前面的小镇了!”为首的一人转过头大吼道,浑厚的声音穿透了呼啸的北风的阻截,清晰的传入了这支队伍其他人的耳中。

        几里路的路程若是放在平时,用不了多长时间就能走完,可是现在,在这样的大雪天里,即便是有着雪驼兽这种最适合雪天出行的脚力,仍然是一段不短的旅途。

        在短暂的夕阳完全消失之前,这一队人终于踏入了一座小镇。

        小镇的名字就叫小镇,是雷顿公国里并不算起眼的一座小镇,位于冰霜雪原最外围的它,是过往旅人歇脚的必经之途,镇上的居民并不多,但是却有十来家酒吧,这些都是为那些过路的佣兵们准备的。

        自从有人在冰霜雪原上发现了冰狐这种罕见的美丽动物之后,小镇忽然就变得热闹了起来,作为遍及整个梵天大陆的佣兵工会,发布了一项无限期任务:寻找冰狐皮。冰狐虽然和它的其他近亲长得没什么区别,但它的一身皮毛的价值却是远超它的近亲们。长期生活在冰霜雪原之中,使得冰狐的皮毛带有一种清心醒脑的特殊功效。那洁白盛雪的长毛,如水缎般光滑,用它做成的皮衣,已经成了整个梵天大陆上最畅销的奢侈品了。

        要想进入冰霜雪原,必须要经过小镇,没办法,如果你不愿意走这条路的话,那么就请做好攀登高达两千多米绵延四千多公里的阿尔芒斯大雪山的准备。小镇,就位于那唯一的缺口处。

        小镇上最大的酒吧叫做卡耐基酒吧,这是一家全大陆连锁经营的传统型酒吧,不过镇上最受欢迎的酒吧,却是一家名为树屋的名不见经传的酒吧。

        树屋酒吧并不在树上,之所以叫这个名字,是因为它的主人是一位森林精灵。

        这位自称达利尔*库珀的精灵自从二十多年前来到小镇定居之后,便一直经营着他的树屋酒吧,收成算不上好,也算不上坏,仅仅能供他吃饱饭罢了。可是当冰狐被大陆人发现之后,小镇上过往的人变得多了,来树屋酒吧的人也变多了。

        在精灵极为少见的今天,能够在一家由精灵开设的酒吧中与老板聊聊天,舒舒服服的喝上几杯辛辣的比斯姆酒,没有比这更让那些刀头舔血的佣兵感到高兴的事了,一来二去,树屋酒吧的名声在佣兵当中传开了,所有来到小镇的佣兵,首先想到的就是去树屋酒吧喝上一杯,若是来得不凑巧,甚至连座位都找不到呢。

        树屋酒吧不同于其他的酒吧,里面的气氛相对来说比较安静,在优雅的精灵面前,所有的人都会不自觉的将行为收敛起来,就算是再粗俗的汉子,说话也会变得轻柔起来。

        砰的一声,酒吧的门被人从外面推开了,一股寒风卷着一把雪花,嚣张的冲进了酒吧里,带给人们一丝寒意。

        “欢迎光临!”美丽的女招待站在门口向来客致意,那一身夏装打扮似乎完全没有感受到雪天的寒冷。

        “啊哈,艾薇尔,好久不见,你越来越动人了。”为首的大汉朝女招待和善的笑了笑。

        “谢谢您的夸奖,霍金布鲁兹先生,真的是好久没见面了,需要来点儿什么?”艾薇尔一边在前面引路,一边回头问道,脸上那淡淡的笑容让人不知不觉便会对她生起亲近之感。

        “老规矩。”身材高大的霍金布鲁兹有些艰难的穿行在桌椅之间,跟随着艾薇尔来到了吧台,跟在他身后的数人一直保持着沉默,看来霍金布鲁兹的老规矩也是他们的老规矩了。

        “好的,请稍等。”艾薇尔甜甜的一笑,转身向内堂走去,而霍金布鲁兹等人则是找了张桌子坐了下来。

        “弟兄们,终于又回到这里了,希望这次不要再出什么意外才好。”霍金布鲁兹拉开一把椅子坐了下去,浑不顾屁股下面的椅子正“吱嘎吱嘎”的提着抗议。

        与他同行的众人也纷纷坐了下来,这里靠近壁炉,跳动的火苗驱走了他们身上的寒意,在等待他们的饮食的同时,他们将视线扫过了酒吧里其他的客人。

        太阳已经落山,现在正是吃晚饭的好时候,酒吧里的大多数人都在低头进餐,偶尔抬起头交谈几句。

        “好了,洛特,你能不能换个表情?看你这个样子,我就算坐在壁炉旁边也会觉得冷。”霍金布鲁兹忽然冲他对面的一个年轻佣兵说道。

        这个名叫洛特的少年闻言抬头盯了他一眼,一言不发,缓缓的闭上了双眼。

        霍金布鲁兹在心底叹了一口气,自从自己的好友,佣兵团的副团长,洛特的父亲克鲁兹在一次任务中重伤不治去世后,洛特就开始变得极度冰冷,无论他们想尽什么方法,都很难见到他笑一下。

        八年过去了,这个当年才十岁的小家伙,已经用他的努力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佣兵了,别看他年轻,可是他的佣兵生涯已经有十六年多了,在洛特刚刚一岁多的时候,他被克鲁兹抱到了佣兵团,因为他的家乡被战火波及,家人都死光了,只有他那从未谋面的母亲,不知道在大陆的哪个角落藏身。

        一阵脚步声传来,艾薇尔手脚麻利的将霍金布鲁兹的“老规矩”给端了上来,一份香喷喷的烤雪兔肉饼,上面撒着一些鲜嫩的细葱花,这东西在冰天雪地的小镇来说,那可是稀罕物啊,也只有在树屋酒吧,你才能时不时的见到一丝绿意。

        一个粗大的酒桶被两名侍者吃力的抬了过来,桶装的比斯姆酒,这个天气里最适合的饮料。

        “洛特,别摆酷了,快吃东西吧,吃完了好去休息一下,明天就要去对付那些该死的冰狐了,你不会希望自己饿着肚子去冰霜雪原吧?”霍金布鲁兹一边吃着肉饼,一边冲洛特叫道。

        洛特缓缓睁开眼睛,仿佛从来不会有任何变化的面容,忽然抽动了一下,一股杀意从他的身上猛的散出,“冰狐……”少年的嘴里喃喃念着。

        正在大嚼肉饼的霍金布鲁兹被少年的杀意一激,好玄差点儿没给呛死,赶紧灌了一大口比斯姆酒,哈出一口酒气后,这才看了洛特一眼,“唉,这孩子,希望明天的行动能够顺利完成,我可不希望再看到他重复他父亲当年的惨剧。”

        寒冷的夜晚便在寂静中渡过了,小镇的夜间治安大概是全大陆最好的了——没有谁愿意冒着能在短时间内把人或动物冻成冰柱的严寒出来犯案。

        第二天一大早,当大地还沉浸在夜色中时,洛特已经穿好衣服来到了旅店的外面。几乎每天早上的四点钟,他都会起床练剑,谁也不知道自从卡鲁兹死后,年仅十岁的洛特为什么会突然疯狂的开始学剑。

        站在雪地里,洛特深深吸了一口冰冷的空气,从腰间抽出了长剑。这是一柄浑身墨黑的剑,狭长的剑身略带着一点奇特的弧度,护手不同于大陆上流行的样式,只是简单的两片凸起,若是换一个手大的人,根本就起不到护手的作用。剑柄大概是整把剑最漂亮的地方了,黑色的丝线仔细的缠绕在剑柄上,布出了最适合手掌抓握的纹路,在剑柄的末端,镶着一颗亮晶晶的宝石,那是一块鸡心石,淡淡的紫色配上黑身的剑身,很有一点神秘的味道。

        可惜,只要是懂一点兵器常识的人,都会发现,这把被洛特称为雷霆的长剑,连锋都没有开,换句话说,是空有风骚的外形,却只能算是一柄观赏剑。

        洛特并在不意别人怎么评价自己的剑,他从不使用其他的兵器,因为雷霆是父亲留给自己不多的几样遗产之一。

        和雷霆一起交给洛特的,是一个装有三百枚金币的小包裹和一本残破不堪的剑谱。

        金币是卡鲁兹这么多年佣兵生涯积攒下来的,而剑谱则是他们家族流传下来的。

        洛特看看手中的长剑,眼中闪过一道精光,蓦的开始动了。

        长剑虽然没有开刃,但并不影响洛特练习剑法,漫天的雪花被洛特的剑气给激得到处飞扬,在黑暗中,只能看到一个诡异的光团在地面上滚动,这个光团,便是洛特的剑圈。

        不知过了多久,洛特动作一顿,忽然停了下来,“奇怪,还是觉得不对劲,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少年自言自语道。

        他所修习的,是家传的雷霆剑法,可惜他不知道的是,在那次导致他家破人亡的战乱中,那本剑谱也遭了殃,最后的几页不知为何遗失掉了,等到它传入洛特手中的时候,已经是一份残本了。临死的卡鲁兹没有来得及告诉洛特这件事,也许在他看来也许洛特根本就练不到那个程度呢,可他没有想到的是,洛特的天分好得吓人,加上他又肯用心练武,只花了六年时间便将前面的剑法都练成了,直到他被最后的几式剑法给困住。

        残缺的剑法究竟会给人带来什么,谁也无法预料,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洛特绝对是一个一根筋的生物,只要是他决定了的事,就一定要做到。所以,这两年来,他每天都要花两个小时来练剑,试图一举将最后的那部分剑法练成。

        “唉……”洛特叹息了一声,他已经听见旅店中的人起身了,虽然不在乎别人的目光,但他还是返回了房间,毕竟一大清早的就在寒风和雪花中练剑,这可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用过早餐之后,洛特所在的雪弗兰佣兵团在团长霍金布鲁兹的率领下,离开了小镇,踏上了进入冰霜雪原的道路。

        越是接近雪原,洛特的心脏就跳得越厉害,八年前,他的父亲卡鲁兹便是在一次捕捉其冰狐的任务中受了重伤的,事后他曾经像同样受了伤的霍金布鲁兹询问当时的情况,这才知道了父亲受伤的原因。

        “洛特,菲利,卡塔尔,跟紧点,若是不小心走散了,谁也救不了你们!”霍金布鲁兹回头喊了一声,被点到名字的三人是此行中最年轻的三人,他们同样是佣兵团成员的儿子,在三个经历大致相同的年轻人,性格并不相同,洛特待人接物总是冷冰冰的,无论对谁都是这样,仿佛这个世间已没有谁能带给他热情。而菲利和卡塔尔则要开朗得多,哦,当然,确切的说,他们俩不是一般的开朗,导致很多时候霍金布鲁兹不得不以团长的身份命令他们俩闭嘴。

        “知道了团长。”在逼人窒息的狂风和漫天飞舞的雪花中,即使是菲利和卡塔尔这样贫嘴的家伙都不得不闭上嘴巴,低着头努力前进,而洛特则是一如既往的面无表情,端坐在雪驼兽背上。

        离开小镇大概二十里之后,便已到达阿尔芒斯山脉脚下,霍金布鲁兹在前面一举手,队伍便停了下来。

        “好了,前面就是入口了,我再重申一下大家的任务。洛特,菲利,卡塔尔,你们三个是攻击的主力所在,千万要注意自己的安全。马丁,你和路德两人负责断后。至于你,金,你一定要看好这三个年轻人,你的牧师技能是不是能起到作用,可就要看你的表现啦!清风、明月二位魔法师,控制全局的任务就交给你们了。”霍金布鲁兹调转雪驼兽,将一众佣兵聚到了一起,“各位,等卡帕米拉一回来,我们就开始行动,在这之前,请检查好你们的装备!”卡帕米拉是个盗贼,是佣兵团的哨探,每次任务他都负责在前方探路警戒。

        不多时,远远奔来一匹雪驼兽,上面的骑士正是卡帕米拉。

        看着他老远打了个手势,霍金布鲁兹猛的大吼一声:“出发!”说罢当先一磕胯下的雪驼兽,快速向冰霜雪原冲了过去。

        洛特微有些紧张的跟在他身后,头一回踏上冰霜雪原,年轻的他没来由的想起了当年父亲的惨状,下意识的咬紧了嘴唇。他抬头看了霍金布鲁兹一眼,这位可敬的中年大叔将一生的时光都奉献在了佣兵团里,每次做任务的时候,危险的活儿都是他抢着干——他可是团里唯一的一位大剑师啊!以前还有同为大剑师的卡鲁兹和他一起分担,可现在……

        雪驼兽在骑者的驱动之下,撒开四蹄在雪原上狂奔了起来,这种长得极像沙漠之舟骆驼的动物,速度和耐力一点不比骆驼差,事实上,在所有居住在冰雪环境中的动物,还没有谁能及得上它,就连多数魔兽也远不及它。

        奔行了数分钟后,一行人已经穿过了阿尔芒斯山的缺口,正式踏上了冰霜雪原。

        一进入雪原,那放肆呼啸的狂风仿佛被人一把塞进了袋子里,忽然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放眼望去,前面是一片白茫茫的雪原,凭着众人的眼力,勉强可以辨认出来那些不断起伏的雪面其实是生活在雪原上动物在跑动。

        此行的目标冰狐便是那些跑动的动物之一。

        将冰狐称为动物似乎有些不太恰当,因为它是五级的水系魔兽,加上它的活动领域是在冰霜雪原这个能最大限度发挥水系魔法威力的地方,所以实际上它的力量可以及得上六级魔兽了。

        而六级魔兽,绝非洛特这样的高级剑士所能对付得了的……

        ——————————————————————————版本之二———————————————————————————

        “站住,打劫了!”

        “怪兽站左边,男人站右边,财宝和美女统统站中间!”

        一个身材高大,衣衫褴褛的汉子从大树后现出身来,惹来的却是好一阵暴笑。

        “笑什么笑?严肃点,打劫呢!”劫匪恼羞成怒,抽出系在腰间的阔剑,一挥手,砍断了身边的大树,溅起了漫天的尘土。

        对面的笑声渐渐止住了。

        “你确定你要打劫?”一个身材魁梧的骑士驱动胯下的魔狼,缓步上前。

        “废话,老子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快把你们身上的钱和食物都交出来!否则,哼哼……”劫匪不耐烦的挥了挥手中的阔剑,带起一阵风声。

        “哼,想打劫也行,那就要看看你够不够资格了!”另一个瘦瘦的年轻骑士也催动胯下的魔狼靠了过来,他的脸上满是不屑。

        劫匪上下打量了他一眼,“难道你认为自己的身体比这棵树更结实?”

        年轻骑士嗤笑了一笑,人的身体虽然没有那棵大树结实,但人不是树,人是会反击的,对于一个连斗气都没有的粗俗的家伙,闭着眼睛都能打得他满地找牙。

        “菲利,动作快点。”先前那个骑士发话了,随后控着魔狼向后退了几步。

        名叫菲利的年轻骑士傲然抽出自己的长剑,指着劫匪道:“小子,来吧,让我看看你有什么本事敢来打劫我们。”

        劫匪怒道:“我不叫小子,我叫洛特!记住了,接下来送你下地狱的人叫洛特!”说罢一纵身已扑了过来。

        菲利不屑的扫了他一眼,手中长剑一翻,“叮”的一声点中了阔剑的剑身,将洛特的攻势化为乌有。

        “咦?小白脸有点儿本事啊,既然如此,就别怪我不客气了!”洛特抓了抓头发,认真的看了菲利一眼,神色一肃,手中的阔剑再次挥了过来。

        “要速度没速度,要技巧没技巧,就这点本事也敢出来打劫?真是笑死人了。”菲利在心中暗暗冷笑一声,双腿一夹,胯下的魔狼轻巧的一跃,避开了洛特的阔剑,而菲利则利用这个机会,长剑一振,幻出一道剑花,笔直的刺向洛特的肩头。

        “噗嗤”一声,长剑入体。

        “快滚吧,没本事就别出来现眼!”菲利高傲的收回染血的长剑,手腕一振,几滴血珠掉在了地上。

        对面的洛特仿佛没有听到一般,左手捂着受伤的右肩,恶狠狠的盯着菲利,猛的狂吼一声,再次挥剑向菲利攻去。

        “叮”!菲利的长剑再次挡住了他的攻击,“找死!”他眼中厉芒一闪,长剑顺着阔剑的剑身向洛特持剑的右手削去,若是让他一剑削实,洛特的右手永远不能再拿剑了。

        “呀!”菲利身后的队伍中,两名年轻女子不忍再看,将头转了过去。

        就在这时,异变忽起。洛特忽然松开了手中的阔剑,用胳膊紧紧的夹住了给自己带来伤害的长剑,合身扑向了菲利,张嘴向他咬去。

        促不及防之下,菲利慌了手脚,虽然理智告诉自己,此时应该松开长剑以自保,可是剑士的荣誉却又迫使他无法做出这一丢人的行为。“天哪,这个该死的疯子!”看着离自己越来越近的大嘴,菲利心中产生了从未有过的慌乱。

        两人之间的距离已经越来越近,被惊呆了的菲利已经呆住了。好在他胯下的魔狼并没有被吓到,及时的往旁边一跃,顺便给了洛特一爪,带起一篷血雾。

        洛特惨叫一声,脚下一软,就要向前栽去。

        缓过神来的菲利,连忙用力将长剑抽出,狠狠的一剑刺向了脚步踉跄的洛特。

        “住手!”就在洛特的性命悬于一线之际,一柄制式钢剑精准的击在菲利的剑脊上,救回了他的小命。

        “团长?”菲利诧异的回头看了一眼,那钢剑的主人,正是自己的团长达蒙*霍金布鲁兹,一位有着大剑师实力的强者。

        达蒙,也就是先前那位身材魁梧的骑士,一招手,吸回了自己的钢剑,缓缓对菲利说道:“留他一命。”

        虽然不明白为什么,但菲利还是执行了团长的命令,将长剑抽回鞘中。

        “金,你来看看这小子怎么样了。”达蒙淡淡的对身后的某人说道。

        “是,团长。”一个长相文静的男子纵骑上前,他那一身洁白的长袍和胸前的圣光徽章,说明了他的牧师身份。

        从魔狼上下来,金将已经昏迷过去的洛特脸朝上平放在地上,仔细检查了一下,随口道:“团长,他没事,只是因为失血和中了魔狼爪上的毒素才导致的昏迷。”说罢,双手一伸,一道洁白的光芒在洛特的身上亮起,金轻声喝道:“治愈术!”

        完成了治疗,金又翻身骑上魔狼,缓缓回到队中。

        “团长,为什么……”菲利明显对达蒙的意图很不理解,出言询问道。

        达蒙抬头看了他一眼,“没什么,只是他让我想起了我的弟弟,如果他还活着,也应该跟洛特差不多大了。”

        看看天气已晚,达蒙吩咐道:“今天就在附近扎营休息一下吧,卡塔尔,你和菲利把洛特弄到营地去。”

        出行经验丰富的佣兵们,很快在附近找到了水源,然后安下帐篷,升起了篝火。

        坐在篝火边,达蒙出神的望着昏迷中的洛特,心思早已回到了自己年轻的时候,尽管现在他也不过三十七岁。

        在一阵浓郁的香味中,洛特渐渐醒了过来,他睁开眼睛,茫然的看着坐在自己身边发呆的达蒙。

        “咦,团长,他醒了!”队伍中唯一的牧师金首先发现了苏醒过来的洛特。

        “哦,是吗?”达蒙回过神来,向洛特望去。

        “我这是在哪儿?”洛特一边挣扎着坐了起来,一边问道。他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会突然昏过去,而这些明明是自己抢劫目标的人,为什么又会和自己待在一起。

        “莫非他们被我吓住了,打算让我再抢一次?”他在脑里胡思乱想着。

        “洛特?”达蒙的声音响起。

        “嗯?”洛特下意识的应了一声。

        “你为什么要抢劫?”达蒙带着一种奇怪的神情看着他,仿佛洛特就是自己那个已经死去好几年的弟弟。

        “还能为什么,老子没钱吃饭啊,这年头兵荒马乱的,要想活下来,不抢劫怎么办?”洛特摸了摸自己中剑的地方,伤口似乎已经痊愈了。“是这些人给我治好的么?”

        “没钱就只能抢劫么?你可以去找工作啊。”说话的是队伍中两个年轻女孩儿之一,一双亮晶晶的大眼睛眨啊眨的。

        “找工作?”洛特苦笑一声,“像我这样的平民,大字不识几个,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全,上哪儿找工作去?想找点体力活干吧,那些混蛋都欺负我是外来的,总是找我的麻烦,所以没办法,我只好出来抢劫了。”

        达蒙在心中一叹,随着大陆上战火四起,像洛特这样流离失所的平民实在太多了。想当初,自己和弟弟不也是他们中的一员么。一想起惨死的弟弟,达蒙的心口又是一痛。

        “……我老头子死后,我就只能一个人出来混了,一直到今天碰上你们。”洛特一边狼吞虎咽着金递来的食物,一边含糊不清的讲述着自己的经历。

        沉吟半晌,达蒙问道:“洛特,老是这样抢劫也不是个办法,你有什么打算没有?”

        洛特用衣袖抹了抹嘴唇,摇头道:“没有。要是有的话,我也不至于要出来打劫了。”

        “要不这样吧,你跟着我们,回头到了城里,给你办个佣兵身份,你就加入我们佣兵团好了,只要有我们在,就饿不着你。”达蒙定定的看着洛特。

        “这个……”听到有这种好事,洛特反而迟疑起来。

        “怎么,有问题吗?”达蒙有些奇怪的问道。

        “啊,那个……我今天打劫你们来着……”洛特有些不好意思的抓了抓头发。

        旁边菲利已经哈哈大笑起来,“怕什么,反正你又没打劫成功,难道你还怕我们记恨你不成?”

        “那……那我加入你们好了!”洛特闻言,顿时眉开眼笑,“万能的光明神啊,这下终于不用再饿肚子了!”

        此言一出,将众人全都逗乐了。

        “洛特,有付出才能有收获,你可别想着光吃饭不干活儿啊!”矮胖的盗贼卡帕米拉故作严肃的说道。

        “呵呵,干活儿……没问题,只是我什么都不会啊。”洛特摊了摊手,为难的说道。

        “别听他的,洛特,没有谁一成为佣兵就什么都会的,不会不要紧,你可以学啊。”达蒙出言开解道。

        洛特点点头,“嗯,只要你们不嫌我笨,我一定会好好学的!”

        加入了佣兵团的洛特,在与众人的谈话中了解到,这支名为雪弗兰的佣兵团,接受了一个工会指派的护送任务,要将一个东西送到远在大陆西边的冈帝斯山脉脚下的斯提卡里兰公国去,这支队伍的实力还是蛮强的,带队的团长达蒙是个大剑师级别的高手,副团长青风,是位火系魔导士,其他几位成员中,菲利和卡塔尔都是高级剑士,马丁是格斗家,路德是黄金骑士,金是高级牧师,明月是水系高级魔法师,还有一个卡帕米拉是盗贼。

        弄清了队伍的实力之后,洛特的脸色变得古怪起来,“他妈的,我居然敢来抢劫这样的队伍!真是活得不耐烦了,哼,镇上那个该死的巫婆,居然说我这趟的收获会很丰盛,妈的,要不是老子命大,早就……咦,这样说来也对啊,加入了佣兵团之后,不愁吃喝,也算是收获丰盛吧。嘿嘿,那位可敬的巫女,回头有机会一定要好好感谢感谢她……”

        不提他在这里胡思乱想,达蒙和青风在研究了一阵之后,决定让洛特跟着菲利和卡塔尔一起学习剑术,每天抽出一定的时候对练,之前看洛特的样子,虽然长相彪悍,五大三粗的,但并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所以他的攻击很容易就被菲利给破掉了。

        “洛特,你以前学过剑术吗?”做好了决定之后,达蒙向坐在一边发愣的洛特问道。

        “呃?我吗?学过一点点。”洛特有些不好意思的答道,“以前我老头子还活着的时候,教过我一点,不过那时我太小,才十岁,没记住多少,后来我曾经想好好学一下剑术,可是没有钱进不了魔武学院……”

        达蒙点了点头,难怪呢,十岁时随便学的一点东西,过了七八年了要是能有用就怪了。

        “这样吧,我看你的身体还算不错,从明天开始,你就跟菲利和卡塔尔学习吧,他们两个可都是高级剑士呢。”达蒙说罢又惋惜的看了他一眼,“可惜你已经过了学习斗气的最佳时间,现在开始学的话,将来成效不会太大的。”

        “斗气?”洛特两眼放光的叫了起来,“没关系,没关系,晚就晚吧,只要能学会斗气,我就很满足了。”小时候父亲使用斗气的华丽场景深深的印在了洛特的脑海中,长大后虽然他很想学斗气,可是一来他不是贵族出身,没有家传斗气可学,二来他没有钱上不起学校,也就学不到那种普及型的斗气。现在一听能学到斗气,哪儿还管它晚与不晚呢,在洛特的心中,活下去是最大的目标,他从未想过将来要成为多么了不起的高手。

        与众人聊到深夜,刚刚受过伤的洛特,躺在帐篷中沉沉的睡了过去。

        第二天一大早,被菲利叫醒的洛特,便在众人的指点下学习着佣兵生活中的常识,让大家吃惊的是,这个看起来粗俗不堪的家伙,居然理解能力惊人,很多事情只要提一下,他就能够举一反三,这个发现倒让达蒙欣慰不已,潜意识里早已将洛特当作自己弟弟的他,很希望洛特能出人头地。

        行行复行行,这支队伍一路上跋山涉水,翻山越岭,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便离开了洛特的家乡米姆公国,进入了自由联盟境内。

        在这段时间里,洛特以惊人的速度成长着,第一天他连握剑的姿势都没弄对,到了第十天,他已经能跟菲利和卡塔尔在不动用斗气的情况下拆上四五十招了。而等到他们进入自由联盟境内之后,这个数字已经增加到了一百招开外,菲利每每惊呼:“这小子太疯狂了!”

        是啊,自从第一天被菲利和卡塔尔狠狠的蹂躏了一番之后,有了动力的洛特,抓紧一切时间练习剑术,到了晚上不轮值的时候,他常常会到附近去练剑,一练就是一晚上,第二天照常赶路,弄得金大叹此人有巨龙的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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